遥控电子秤不能游离监管之外
唯有职能部门将销售、使用遥控电子秤行为纳入监管视野当中,对销售、使用遥控电子秤行为依法实施惩处。
据媒体报道,网上出售的遥控电子秤变成了一些不法商家缺斤短两牟取暴利的工具。电子秤的卖家说,让货物“增重”的比例可以自主调节,在20米之外的地方就可以用遥控装置为电子秤上的货物增重一倍。
商家给商品称重,有时或许难免会有一些误差,但是如果误差过大,则有故意短斤缺两的嫌疑。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重量不足1公斤的情况下,误差不能超过20克;干菜、山(海)珍品或价格高于每公斤30元,但不高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重量不足1公斤时,误差不得超过2克;售价超过每公斤100元的食品,不超过500克的情况下,误差不能超过1克。而网上出售的遥控电子秤,可以用遥控装置为电子秤上的货物增重一倍,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而正如相关律师表示的,商家使用可以遥控的电子秤,对消费者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同时,遥控电子秤使用者若欺诈金额到达数额较大的标准,足以构成诈骗罪。同时,遥控电子秤生产者、销售者作为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应与使用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无论是商家使用遥控电子秤售卖商品,还是网络卖家销售遥控电子秤,都属于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具体而言,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市场上商家使用遥控电子秤行为依法执法,惩处使用遥控电子秤的商家;另一方面应当禁止网络商家售卖遥控电子秤,对违法销售遥控电子秤的网络商家,依法予以惩罚。
然而,在网络商城上,该款电子秤的月销量为31笔,可见已有商家在购买使用这种遥控电子秤坑害顾客。同时,网上商家公开售卖遥控电子秤,公然告知买家作弊办法,可见销售遥控电子秤行为,目前尚游离于监管部门监管视野之外。而像这样销售、使用遥控电子秤行为不能受到任何监管,顾客权益遭受侵犯也就是必然。
显然,同时对那些存在监管不作为的职能部门责任人实施问责,督促监管人员切实加强对销售、使用遥控电子秤行为的监管,有效遏制销售、使用遥控电子秤行为发生,才能令消费公平与消费者权益依法得到维护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