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磅厂家对 JJG 14- 2016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的解析
地磅厂家对 JJG 14- 2016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的解析
本文对 JJG 14- 2016 《非自行指示秤》 检定规程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解析,阐明了与原规程 JJG 14- 1997 的主要不同,以便于读者对新规程的理解和应用。
一、引言
非自行指示秤是指完全靠人员操作来取得平衡位置的秤,是一种典型的非自动秤,主要包括各种机械杠杆秤,如移动式的案秤、台秤、固定式的地秤等。
近年来,尽管数字指示秤在市场上所占份额不断增大,但是,与数字指示秤相比,非自行指示秤仍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性,主要表现在便于运输携带、价格低廉、结实耐用、维修方便等特点,特别适用于广大农村市场。同时,作为机械衡器,其对环境条件的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耐湿热、耐腐蚀、抗干扰、抗粉尘污染等特点,适用于化工、建材等行业的特殊环境,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原有的检定规程 JJG 14- 1997 《非自行指示秤》 于 1998 年发布实施,距现在已有近 20 年,我国的非自行指示秤的生产、使用情况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 OIML 国际建议 R76 《非自动衡器》 已于 2006 年改版,其相关内容也有了较大的改变。为适应我国非自行指示秤产品发展的需要,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青岛衡器测试中心等单位对 《非自行指示秤》 检定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检定规程 JJG 14- 2016 《非自行指示秤》于 2016 年 9 月 3 日起实施。为便于理解和应用,本文对新规程的修订内容进行阐述和分析。
二、对原规程的主要修订
新规程在 JJG 14- 1997 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以下内容。
(一) 在结构、表述及编排格式上执行 JJF 1002- 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使规程更加清晰、易读。对每一个检定项目做了详尽明确的描述,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 增补了与计量检定相关的一些必要的术语 (见规程 3.1)
为便于理解和应用,规程引用了非自行指示秤的主要组成部件的术语,如承载器、计量杠杆、增砣、游砣等。
规程增加了“载荷”的术语,主要是为了让检定员了解载荷与砝码的关系。通常载荷可以是标准砝码,也可以是其他量值稳定的物品。在规程中有些地方用到砝码,有些地方用载荷。在用砝码的地方 (如称量检定、灵敏度检定),表示只能在承载器上施加砝码,而用载荷的地方 (如重复性),表示既可以施加砝码,又可以施加其他载荷。
对于“臂比”的术语,规程做出了与 JJF 1181《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不同的解释。JJF 1181的解释是“杠杆臂的长度比,一般是指攴点到力点的距离除以支点到重点的距离得出的商。”而我们调查发现,市场上在用的非自行指示秤的臂比都是以分数形式标注的,如 1/5,与 JJF 1181 的定义不相符。并且,规程中的公式需要使用臂比进行计算。为避免混淆,我们重新对臂比进行了明确定义“杠杆臂的长度比,一般是指支点到重点的距离除以支点到力点的距离得出的商。”从而保证了定义与实际使用的非自行指示秤相符合。
(三) 在“概述”中,从用途、原理、结构等方面对非自行指示秤进行了全面的定义 (见规程4)。尤其是对非自行指示秤的原理做了详细的阐述,即“是基于杠杆平衡原理而设计,完全靠人员操作来取得平衡位置的机械秤,即通过增砣的增减和 (或) 游砣在标尺上的移动来平衡被测物的重量,通过计量杠杆的摆动来确定平衡状态,从而获得称量示值。”使读者在看规程时对非自行指示秤有一个较深入的了解。
(四) 修改了对灵敏度的要求 (见规程 5.7)
由于国际建议 OIML R76- 1:2006 《非自动衡器》 已对非自行指示秤的灵敏度要求做出了修改。为与国际技术规范保持一致,本规程采用了国际建议的要求,将灵敏度的要求改为:
在处于平衡状态的秤上,施加等于 5.3 规定的秤在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的附加砝码,由此引起计量杠杆的位移 (计量杠杆力点端所改变的距离) 至少应为:
对最大秤量 Max≤30 kg 的秤为 2 mm;
对最大秤量 Max>30 kg 的秤为 5 mm。
(五) 增加了防欺骗性使用和对游砣、增砣、调整腔等部件进行保护的规定 (见规程 6.1)
防止计量作弊,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贸易的公平是检定规程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本规程增加了防作弊的条款,通过对可能影响秤的计量性能的部件进行保护,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六) 增加了检定项目一览表,修改了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的检定项目 (见规程 7.2)。
对于后续检定,取消了原规程中“称量测试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不测试至最大秤量,至少测试至 2/3 最大秤量;重复性测试,只进行约 50最大秤量的测试;零点测试不进行 5.2.2.4 点的测试”等规定,后续检定除增砣检定外,其他项目与首次检定相同。
对于使用中检查,做了简化处理。JJG 14- 1997规定使用中检查执行后续检定的规定,但最大允许误差为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经审定会讨论,认为使用中检查的实施与检定有很大的区别,执行使用中检查的人员通常不是检定员,设备和环境等因素也无法有效控制,因此,使用中检查难以按照检定的要求执行。通常使用中检查只进行计量的安全性及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检查,确认衡器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且状态良好即可。
(七) 增加了称量的计算公式,并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检定方法 (见规程 7.4.4)。
按照 JJF 1002- 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的要求,规程对检定项目中需要数据处理的项目都增加了计算公式,提高了规程的严谨性,方便检定员进行数据处理。
另外,将一种便捷的检定方法写入了规程,并给出了计算公式,使规程的可操作性更强。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避免了检定员发生示值误差符号错误的问题。
通常,有经验的检定员检定非自行指示秤时采用以下方法:在规定的秤量点,加放相应的增砣,将游砣移动到指定位置,在承载器上施加相应的检定砝码,观察计量杠杆是否处于平衡状态。若计量杠杆偏低,则在承载器上施加附加砝码至计量杠杆平衡,施加的附加砝码的负数即为示值误差 (负误差);若计量杠杆偏高,则在增砣盘施加附加砝码至计量杠杆平衡,施加的附加砝码除以臂比即为示值误差 (正误差)。当然也可以在承载器和增砣盘上同时施加附加砝码调整计量杠杆平衡,按照给出的公式计算示值误差。使用这种方法操作和计算都非常简捷,我们将此方法写入了规程,并给出了计算公式:
E= m1/k- m2
式中:E—示值误差;
k—臂比;m1—在增砣盘上施加的附加砝码;m2—在承载器上施加的附加砝码。
为便于检定操作,本规程还专门提供了采用这种方法的检定记录格式 (见规程附录 B)。
(八) 修改了重复性检定的载荷要求 (见规程
7.4.5)
JJG 14- 1997 中重复性检定的载荷要求是“分
别在约 50%最大秤量和接近最大秤量进行两组测试”。而国际建议 OIML R76- 1:2006 《非自动衡器》 对于重复性检定的要求是“用 0.8 倍最大秤量进行一组试验”。对此,我们采纳了国际建议的要求。但是,对于某些非自行指示秤,使用 0.8 倍最大秤量的砝码不太方便。 比如:最大秤量
Max=10kg 的案秤,0.8 倍最大秤量为 8kg,这就要使用一组 5kg、2kg 和 1kg 的砝码组合,不如直接使用一个最大秤量 10kg 的砝码方便。
因此,我们把载荷要求规定为 “用接近(0.8~1) 倍最大秤量的载荷”,给检定员以选择的余地,既采纳了国际建议,又兼顾了检定方便。
(九) 删除了偏载检定中“称量滚动载荷的秤”的相关内容及计量杠杆单独测量的相关内容
现在,非自行指示的汽车衡已非常稀少,因此,本规程在偏载检定中删除了“称量滚动载荷的秤”的相关内容。
同样,现在具有附标尺的秤 (即 JJG 14- 1997
中提到的游砣标尺秤) 已非常稀少。再者,检定员通常是采用在称量检定中每个“槽口”分度进行检定的方式,很少会将计量杠杆取下单独测量。因此本规程删除了计量杠杆单独测量。
(十) 提供了检定记录格式和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见附录 A、B、C、D)。
按照 JJF 1002- 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的要求,规程提供了检定记录格式和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供检定员参考使用。
三、结束语
JJG 14- 2016 《非自行指示秤》 检定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参考了 OIML R76- 1:2006 国际建议,同时结合我国非自行指示秤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实用,适应我国非自行指示秤检定的要求,保证非自行指示秤的称量准确度。
本文对规程的修订内容进行了阐述,希望有助于读者对规程的理解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