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操纵地磅获利该定何罪
时间:2017-03-14 00:41: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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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操纵地磅获利该定何罪
[案情]:犯罪嫌疑人杨某于 2011 年 4 月 10 日,在不锈钢市场购买钢材,利用遥控装置操纵控制地磅显示器,使显示器显示的重量比实际重量减少,从他人处多获得 3.6 吨不锈钢,价值合计人民币58335 元。
[评析]:该案的审查过程中,对案件定性问题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小编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应当认定为诈骗。实践中对处分财产如何来认定,处分财产是由处分财产的行为和意思表示构成的,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客观上看有无处分的行为,主观上看有无处分意思。一般案件中对处分财产的行为大家都没有异议。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对于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可以从两个层面看,第一是有无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问题,即有无认识到财产的本质属性(如性质、种类等)进行处分;第二是处分的程度问题,涉及到量的问题(即价格、重量等)。
如何认定处分财产关键看有无处分的意思表示,处分的程度问题(价格、重量等因素)不影响处分意思表示的有无,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在本案中,被害人在处分钢材时对性质和种类存在正确认识,只是在处分钢材的数量上产生了认识错误,仅仅涉及处分的程度问题,并不影响处分的意思表示。综上,所以小编认为定诈骗罪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