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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计量技术法规与国际建议接轨的发展过程

时间:2018-01-31 04:43:38   点击数:

本文通过对我国地磅不同阶段的介绍,着重阐述了地磅计量技术法规与国 际建议接轨的发展过程,突出实施OIML证书对我国的重要性。

法制计量领域,我国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OIML国际建议(R)起步于衡器。

OIML定义的衡器是通过作用于物体上的重力 来确定该物体质量的计量仪器。按其操作方式将 衡器分为两大类自动衡器和非自动衡器。接 轨工作先从非自动衡器着手。

非自动衡器在我国主要包括三大门类 平、轨道衡和秤。由于我们自身的某些原因,在 国家层面的衡器计量技术法规上,至今未能形成统一完整的非自动衡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三大 门类各自采用同一版本的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 形成单一形式结构的计量检定规程。

下文中使用的地磅术语,主要指我国通 俗称之为的称量仪器,或指非自动衡器。 如是自动衡器必定使用全称。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尚未成为国际法制 计量组织正式成员国时,衡器采用国际建议的工 作就已启动。在全国范围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第一个采用国际计量技术法规OIML R3《非 自动衡器计量规程》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1003—84《非自动秤的准确度等级>〉。

该国家规程的标题透出这样的信息:过去我 国的衡器是不分等分级的。JJG1003—84首次采纳 了国际建议R3使用代表衡器绝对准确度的检定 分度值()和代表衡器相对准确度的检定分度数 (n)将整个衡器划分为四个等级特种准确度 ?、高准确度级(D中准确度级⑩和普通准 确度级?>。这四个准确度等级就对应形成高精密 天平?、精密天平?、商用秤⑩和粗秤?量化 概念和术语,从而为衡器的使用与监督管理便捷创造了条件。

此外,该衡器国家规程还引入与规范了衡器 计量特征和计量性能方面的一些基础术语与表达 方式,如最大Max、最小Min)、鉴 别力和鉴别力阈等。规程沿用了在我国使用很久 的分度值和分度数概念,并使用它们对衡器做出 分等分级的划分,而没有采用国际建议中按衡器 检定分度值?和检定分度数T来完成这一 职能。国际建议R区分了检定分度值?和实际 分度值d),并给出了二者的关系,我国当时的 衡器规程没有采纳。

JJG1003—84还使用了国际建议最大允许误差 (mpd的术语和规定要求,形成了沿衡器秤量从 小至大呈三个阶梯状的包络线。只是在处理电子 数字显示衡器时将最大允许误差第一段的0.5d 整为1.0d;将第三段的1.5d化整为2.0d

JJG1003—84制定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到 九十年代初,我国先后制定了移动式杠杆秤、固 定式电子秤、电子计价秤、非自动天平、电子吊 秤、度盘轨道衡、非连续累计自动秤、数字显示 器等近四十个非自动衡器和自动衡器国家计量检 定规程,其中非自动衡器的规程占绝大多数。这 些属于非自动衡器的各类计量仪器检定规程都采 用了同一个国际建议,但它们之间却存在不少差 异,有点政出多门的意思。

我国首次采纳衡器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制定国 家计量检定规程至今已近三十年,这几十年世界 正处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管理水平迅速提高的 时代,恰逢现代衡器完成从几千年机械结构到电 子技术的根本性转型,而对衡器日趋多样性、小 型化,功能拓展和操作自动化程度的大幅提高, 衡器国际计量技术法规从1968年第三届国际法制 计量大会诞生的R3 (No.3)《非自动衡器计量规 }就不断修改完善、整合再版,几乎达到四年 一个周期。2008年第十八届国际法制计量大会通 过的最新版本的衡器国际建议R76-1《非自动 衡器计量与技术要求试验》、R76-2《非自动 衡器型式评价报告》,已有了非自动衡器的模块 (数字数据处理装置、终端、数字显示器、称重 等及兼容性、嵌入式软件、可编程软件及可装 载软件的微机与其他装置和数据储存装置等内容。

我国成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正式成员国后, 每年都要举办国际衡器计量技术法规和称重技术 的专家研讨会,在此基础上形成或修订我国的衡 器计量检定规程,并进行广泛深入的宣贯。

衡器国际建议和对应国家检定规程的宣贯, 宣贯的对象包括研发制造、生产销售、试验测试、 监督管理和使用单位;宣传的区域从祖国北国到 南疆,从东海之滨到西部边陲;宣传的层次有全 国性的大型宣贯会,有省、市、自治区级的,有 地、市、县级的,还有行业各部门;宣传的频次 每年数次,至今未断。

这些活动普及了国际衡器技术法规和法制计 量的概念与知识,提高了对现代世界称重技术的 认知与理解,统一了该技术领域的语言,从而为 我国衡器事业的发展和对外的贸易与交流做出了 基础性的贡献。

处于世纪之交的人们更深切地感到他们是生 活在质量产品质量的大堤之下,朱兰博士 预言:二十世纪是效率的世纪,二十一世纪是质 量的世纪。为保证产品质量、体系质量……,国 际合格评定及认证制度异军突起起来。为适应这 一时代发展变化的需要,减少重复性试验与批准 的费用和周折,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国际法制计量 组织决心尽快在世界范围内推行计量器具OIML 书制度。

首批计量器具OIML证书制度只限于四种器 砝码、非自动衡器、线纹米尺和压力表。 证书制度起始的头几年,到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注 册、获得OIML证书的只有非自动衡器。其中包括 我国上海东昌大和有限公司的电子计价秤。

时至今日,我国的非自动衡器和自动衡器国 家计量检定规程无一是等同采用国际建议R的。 OIML证书制度试验要求必须严格按相应国际建议 进行评定,并出具统一的型式评价报告。从某种 意义上说,R76-1R76-2很快在国际法制计量大 会上获得通过,主要是迫于OIML证书制度实施带 来的压力。

纸上得来总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上世纪 九十年代初我国进行了生产的电子计价秤的OIML证书制度试 验。这些试验不仅为我国采用R76-1R76-2 际建议提供了实践依据,全面深入地对我国衡器研制水平做出评价,也使我国衡器的研发制造、 生产工艺和监督管理诸多方面获益非浅。关于电 的、磁的、电磁的干扰方面就是突出的利证。

电磁方式的干扰量与来自气候方面对衡器称 量结果的影响不同。我国衡器计量检定规程的制 定注意到这一问题。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 代初,我国制定的衡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除了简 单的规定检定现场可有常用机电设备的干扰就是提出了这样一些电磁干扰的要求。

40A交流接触器不超过5min起停一次,反 复起停20次以上,7.5w电动机反复起动20次以 上;

3kw电焊机的焊把引线从显示器上面经过, 焊接20min;

一插拔75w电恪铁10次以上;

250w手电钻在距离显示器0.5m~1m处,同 网络起动10次;

一载重汽车在称重板上她秤起动5次。

电磁干扰量试验,当初国际建议主要提出了4 项要求电压下降和短时中断、脉冲串、静电 放电和抗辐射电磁场。其中后三项国际建议 R76-1的强制性试验程序对每一个具体试验都从 试验设备、试验配置和试验程序诸方面规定执行 相关的IEC标准要求,并对电磁干扰试验给出了 不同于其他影响量与性能试验的判定法则。

以上国内外衡器法规电磁干扰试验要求的描 述可以看出:我国衡器计量检定规程与国际建议 间的不同,这里提到的电磁干扰试验仅占整个国 际建议R76很小的部分内容,说明了过去我国采 用国际计量技术法规不同程度等同Gdt、等 (eqv)和参照之间存在多么巨大的活动空间,由此 不难想象,实施OIML证书制度试验对我国衡器生 产、管理、检测等方面工程技术人员的冲击,促 使我国采用国际建议的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和升级。

上世纪90年代初完成的几例衡器OIML证书 制度试验产生了一定影响与作用。

R76接轨的我国JJG555- (19) 96《非自动 秤计量检定规程)顺利地制定及配套规程的编写; 一参加了非自动衡器试验程序的国际比对; —推动并参加了亚洲太平洋法制计量论 坛的系列活动;

与荷兰国家称重实验室和德国PTB非自动 衡器试验结果的互认;

一举办了全国省级计量检定测试机构非自动 衡器的比对。

目前,与非自动衡器关系密切的称重传感器、 数字显示仪表、砝码和自动衡器除个别的外大都 等效eqV采用了相应的国际建议,基本满足了 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1985年中国成为OIML正式成员国,国家局 计量法规处和OIML中国秘书处先后组织专家翻译 出版了三本国际建议译文集,是我国步入国际法 制计量领域的前提。